被剥夺权利的悲伤
因社会不承认其为正当的丧失,悲伤的权利被隐性否定的悲伤形式。肯尼斯·多卡系统化的这一概念,使宠物之死、流产、前恋人之死、移民的故乡丧失等容易被排除在哀悼仪式和社会支持之外的丧失体验的严重性得以可见。
肯尼斯·多卡的理论与五种类型
死亡学者肯尼斯·多卡于 1989 年提出了「被剥夺权利的悲伤(disenfranchised grief)」的概念,系统地分类了社会不认知、不承认的丧失所伴随的悲伤。多卡提出了五种类型。第一,「关系不被承认」的情况(前恋人、婚外情对象、网络朋友的死亡)。第二,「丧失不被承认」的情况(宠物之死、流产、因认知症导致的人格丧失)。第三,「悲伤者不被承认」的情况(幼小的孩子、智力障碍者)。第四,「死亡情境不被承认」的情况(自杀、药物过量)。第五,「悲伤的表达方式不被承认」的情况(男性的眼泪、文化上偏离的哀悼方式)。这些丧失容易被矮化为「没什么大不了的」,悲伤者因此更加孤立。
被污名化的丧失的心理影响
被剥夺权利的悲伤最有害的方面是,悲伤者无法为自己的感受正名。「不过是宠物死了而已」「又不是在交往」这样的周围反应,给悲伤者植入羞耻感,剥夺了表达悲伤的机会。托马斯·阿蒂格论述了悲伤过程中「社会承认」不可或缺。通过讲述丧失、获得共情、参与哀悼仪式,悲伤者才能将丧失作为现实来整合。如果得不到这种承认,悲伤就会「冻结」,以未处理的状态表现为身体症状(失眠、食欲不振、慢性疲劳)或延迟性的心理问题。
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被承认的丧失
被剥夺权利的悲伤不是特殊案例,而是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移民丧失故乡的文化、语言和风景的「文化性悲伤」,不孕治疗失败伴随的「想象中孩子的丧失」,离婚导致的家庭结构崩塌,退休带来的职业身份丧失,甚至疫情下「正常生活」的丧失,不伴随物理性死亡的丧失数不胜数。波琳·博斯提出的「模糊丧失(ambiguous loss)」概念解释了认知症家属那种「身体在但心理上不在」状态的悲伤,进一步拓展了对被剥夺权利的悲伤的理解。
支持的方式 - 承认悲伤
对被剥夺权利的悲伤的支持,第一步是承认丧失的真实性。「你经历了很艰难的事」「那对你来说是很重要的存在」这样的话语,能成为对抗社会矮化丧失的信息的力量。在临床场景中,威廉·沃登的「悲伤的四项任务」模型很有用:接受丧失的现实、经历悲伤的痛苦、适应没有逝者的环境、找到与逝者新的联结,这四个阶段也适用于不被承认的丧失。重要的是,不要从外部规定悲伤的「正确对象」或「适当期限」。判断悲伤正当性的权利,只属于悲伤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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